关于对2名校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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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审计处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24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0

关于对2名校属单位领导干部

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

为深入落实《沈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的制度要求,对位《关于对校属单位(部门)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规划安排,学校决定从20211125日起对2名校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本次审计由审计处负责实施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审计期间具体如下:

1.王海燕,审计期间自20177月至201812月,审计期间任管理学院副院长(主持工作)

2.毛金凤,审计期间自20161月至201812月,审计期间任旅游管理学院院长


审计实施期间,校内有关单位(部门)或个人对以上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与审计处联系。

人:宋莹

联系电话:024-86592961

箱:synusjc@163.com

特此公示。
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审计处

20211122